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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动物安全管理与自查的通知

点击率:56发布者:admin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9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切实增强实验动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1)和《湖州师范学院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提高实验动物安全思想意识

涉及实验动物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底线思维,坚守安全红线。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实验动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细化安全工作措施,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及时预防和化解潜在的风险。

二、规范管理,完善实验动物的全流程工作

1.建立健全实验动物相关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细化和完善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2.加强实验动物的采购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所有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附有动物质量合格证,确保动物质量和生物安全。

3.动物实验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人员,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动物饲育管理和动物实验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4.实验动物设施和场所应进行严格的消毒和灭菌。产生的废弃物须分类包装、贴上标签,不得随意丢弃,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置。

5.做好实验动物购买、实验、处置的全过程记录,并建立相应档案。

三、防范未然,提高实验动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院级单位的实验动物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准备工作。如发生实验动物事故,应及时开展现场封控、保护和救援行动,并立即向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保卫处报告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的相关情况,配合做好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紧抓落实,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自查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立即对本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415日(周三)前将汇总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zcm@zjhu.edu.cn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附件2实验动物生产情况或使用情况自查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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