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率:60发布者:admin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7日
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结合实验教学的需要,进行教学仪器设备的创新与开发,推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实验室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实验室技术装备的革新,根据《湖州师范学院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精神,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2019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一) 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完成实验仪器(装置)研制工作。
(二)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或复印件: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3.其他相关材料(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成果及发明专利、用于本科教学的出具已完成的《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实验授课计划》(需由二级学院审核后盖院章)等)。
三、验收方式及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成果汇报;
(二)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演示;
(三)专家提问与项目组答辩;
(四)专家组鉴定意见。
四、相关说明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计划和预期成果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二)对于未能按照计划完成验收工作的,或专家组验收不合格项目,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撤销立项,收回资助资金,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自制仪器项目,并减少所在学院下一年度自制仪器项目立项数量。
五、材料报送
(一)验收材料需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各一份;
(二)材料报送时间:5月1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验收时间:确定后公布;
(四)报送地址:明达楼219室,联系人:张华(666962,邮箱:zhanghua@zjhu.edu.cn)。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0年4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