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率:76发布者: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0日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保证自制仪器设备项目按期完成,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一)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完成实验仪器(装置)研制工作。
(二)材料报送: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附件2);
3.其他相关材料(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成果及发明专利、用于本科教学的出具已完成的《湖州师范学院实验授课计划》(需由二级学院审核后盖院章)等)。
三、验收方式及程序
(一)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演示;
(二)专家提问与项目组答辩;
四、相关说明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计划和预期成果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二)对于未能按照计划完成验收工作的,或专家组验收不合格项目,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撤销立项,收回资助资金,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自制仪器项目,并减少所在学院下一年度自制仪器项目立项数量。
五、材料报送
(一)验收材料需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各一份;
(二)材料报送时间:11月24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验收时间:确定后公布;
(四)报送地址:明达楼222室,联系人:张华(666962,邮箱:zhanghua@zjhu.edu.cn)。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