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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立项的湖州市重点实验室责任期考核预备工作的通知

点击率:10发布者: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5日

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从市科技局获悉,将于2024年上半年择期对2021年立项的市重点实验室进行责任期考核。为高质量通过市科技局的责任期考核,现对6个立项的市重点实验室开展责任期考核预备工作,具体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序号

实验室名称

负责人

1

湖州市能量转换与存储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毛俊雯

2

湖州市环境功能材料与污染治理重点实验室

斯  

3

湖州市医药与环境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王  

4

湖州市数据建模与分析重点实验室

孟庆欣

5

湖州市脑科学与儿童学习重点实验室

任  强

6

湖州市乡村旅游数字创新研究重点实验室

周建华

二、工作安排

1.自评阶段(2月26日—3月1日):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如实填写《湖州市重点实验室(2021年立项)责任期目标任务预考核自评表》,须经实验室主任、学院负责人签字和盖章。

2.完善阶段(3月4日—3月8日):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针对自评情况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完善措施,确保完善后的自评得分高于80分(考核合格分)。

3.预评阶段(3月11日-3月15日):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市科技局拟制定的责任期考核标准,对标对表进行正式考核前的预评,并开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三、材料报送

请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于3月4日前将签字盖章后《湖州市重点实验室(2021年立项)责任期目标任务预考核自评表》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说明的PDF版和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联系人:张坤能  13587288517(668517)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2月25日

 

附表1:2021年立项的湖州市重点实验室责任期目标任务预考核自评表.docx

附表2: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