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率:10发布者: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5日
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从市科技局获悉,将于2024年上半年择期对2021年立项的市重点实验室进行责任期考核。为高质量通过市科技局的责任期考核,现对6个立项的市重点实验室开展责任期考核预备工作,具体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负责人 |
1 | 湖州市能量转换与存储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 毛俊雯 |
2 | 湖州市环境功能材料与污染治理重点实验室 | 斯 康 |
3 | 湖州市医药与环境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 王 桦 |
4 | 湖州市数据建模与分析重点实验室 | 孟庆欣 |
5 | 湖州市脑科学与儿童学习重点实验室 | 任 强 |
6 | 湖州市乡村旅游数字创新研究重点实验室 | 周建华 |
二、工作安排
1.自评阶段(2月26日—3月1日):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如实填写《湖州市重点实验室(2021年立项)责任期目标任务预考核自评表》,须经实验室主任、学院负责人签字和盖章。
2.完善阶段(3月4日—3月8日):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针对自评情况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完善措施,确保完善后的自评得分高于80分(考核合格分)。
3.预评阶段(3月11日-3月15日):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市科技局拟制定的责任期考核标准,对标对表进行正式考核前的预评,并开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三、材料报送
请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于3月4日前将签字盖章后《湖州市重点实验室(2021年立项)责任期目标任务预考核自评表》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说明的PDF版和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联系人:张坤能 13587288517(668517)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2月25日
附表1:2021年立项的湖州市重点实验室责任期目标任务预考核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