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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点击率:10发布者: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8日

项目负责人

进一步加强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建设、应用和管理决定对2023校级自制实验器设备建设进行验收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3年立项建设的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附件1)

二、验收内容

1.按照项目任务书实验仪器设备完成及实操情况

2.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成果发明专利情况,如已用于本科教学的已完成的出具《湖州师范学院实验授课计划》(由二级学院审核后盖院章)

三、验收形式

项目负责人对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演示专家提问项目组成员答辩现场演示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附件2一式两份(A4正反面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3月21日前送至明达楼222室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联系人:张坤能,电话:2321085668517

实验室管理处

202438

附件:

   1.2023年校级立项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doc

   2.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申请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