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学校实验室的先进设备和技术,鼓励各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社会)技术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规范管理
1.要确保对外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明确责任,必要时应签订对外技术服务合同;
2.合理定价收费,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3.合理计算服务项目的成本费用。
4.收益分配应兼顾学校、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5.各下属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实施细则。
二、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的组织管理
1.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的收入由校计划财务处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2.实验室是对外技术服务的基本承接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项目;
3.实验室如需签订对外技术服务合同,必须经下属学院实验室分管领导批准,并报送学校实验室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过程中,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禁向校外单位或个人出租场地和仪器设备;同时要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剧毒药品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服务范围
1.测试、计量、计算、分析、化验、鉴定、数据处理、微机培训、软件制作、机械零部件加工等;
2.资料复制、录音、录像、放映及仪器设备调试、安装和维修等;
3.技术改造及科研试制、小批量生产等;
4.教学、科研实验及对外加工等;
5.代培实验技术人员,授课、指导实验、实习等;
6.实验装置、实验技术、实验设计的改进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咨询服务。
四、收入管理
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二级管理,集中核算的办法。收入统一上缴学校计划财务处,以当年实际到款额为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
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各实验室制定,并报送学校实验室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经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六、收入分配
收入的30%上缴学校,70%归各下属学院(其中不少于30%作为实验室维护费用)。
七、学校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由学校实验室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会同校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监督与检查。若违反上述规定,按情节轻重,学校将在职称评定、考核评优、奖金分配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