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管制试剂清查整改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实验室管理处发布时间:2022-05-12浏览次数:224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及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实现管制试剂全周期安全管理,筑牢实验室安全底线,现针对学校前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及过期试剂处置中发现的管制试剂漏查漏报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整改专项行动,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1.所有的管制试剂: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品、剧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

2.湖州学院老师使用与管理的管制试剂。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511日—68日)

各单位开展无遗漏、无死角自查,各实验室通过学院账号登录“化学品管理助手”盘点实验室存放的所有试剂(有危化品中转站二维码的试剂无需盘点),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管制试剂无“危化品中转站”二维码的情况;

2.是否存在历史遗留的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品、剧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重点管制试剂;

3.使用微信扫“危化品中转站”二维码,核对管制试剂出入库、存放地点、领用人及是否回库等信息,对发生岗位变动、退休、离职等人员名下管制试剂及信息有误时须时上报调整

4.排查是否存在管制试剂长期不使用的情况;

5.排查由湖州学院老师实际使用的管制试剂情况

6.需要报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二阶段:学校督查(68日—612日)

各单位提交《实验室清查出管制试剂的情况说明》(附件1)《学院清查出管制试剂汇总表》(附件2)和《湖州学院实际使用湖州师范学院管制试剂清单》(附件3),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管制试剂安全使用承诺书》。

第三阶段:学校检查(612624日)

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立管制试剂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管制试剂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工作要求

1.本次管制试剂清查整改专项工作旨在彻底解决管制试剂次次清查次次有遗漏和处置难度大的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管制试剂清查工作,落实清查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核对账下管制试剂和实物管制试剂,做好情况梳理、溯源和问题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实验室管制试剂清查工作。  

2.本次管制试剂专项清查工作结束后,若有实验室再出现未清查出的管制试剂,将在全校进行通报,并依据《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并追究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责任,处置费用由管制试剂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3.在与湖州学院核对管制试剂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或相关负责人主动对接,确认管制试剂当前状态,双方须在核对清楚的管制试剂清单上签字确认后提交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材料提交

1.报送要求。请各单位于612日下午1700前,将情况说明、汇总表、管制试剂清单纸质稿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明达楼219室)。电子稿统一发至邮箱02932@zjhu.edu.cn,命名方式为“学院+管制试剂清查材料”。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会玲;

联系电话:2321999

                            

附件:

1.实验室清查出管制试剂的情况说明;

2.学院清查出管制试剂汇总表;

3.湖州学院实际使用湖州师范学院管制试剂清单。

 

实验室管理处

                                2022511

      附件1:…实验室清查出管制试剂的情况说明-模板.xls

附件2:……学院清查出管制试剂汇总表.xls

附件3:湖州学院实际使用的湖州师范学院管制试剂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