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 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3〕100 号)和学校《关于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现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暨“五一”假前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整改
1.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一次全范围、全方位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
2.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反实验操作规范的现象。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领用等是否规范,危化品中转站和临时存放点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实验室废弃物是否分类存放、定期处置。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规范管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结合前期《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2023年第1期)检查情况和安全自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安全整改“五落实”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二)学校现场检查
由相关校领导、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现场检查工作小组,对相关二级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检查时间 | 检查学院 |
4月27日8 :30 -9:00 | 医学院 |
4月27日9 :00 -9:30 | 生命科学学院 |
4月27日9:30 -10:00 | 工学院 |
4月27日10:00 -10:30 | 音乐学院 |
4月27日10:30 -11:00 | 教师教育学院 |
(三)实验室使用备案
各单位要加强对假期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特别是假期使用的实验室,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和应急处置。同时,各单位在4月30日前将“五一”假期实验室开放使用备案表(附件2)和单位值班安排上报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浙政钉。
二、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责任到人到岗。
2.加强教育培训。要以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准入等相关规章制度,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3.启动问责机制。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奖励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开展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等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封停整顿实验室,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联系人:孙巧云,2321999,668366。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x
附件2:2023年“五一”假期实验室开放使用备案表.xlsx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