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领导带队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图)

发布者:实验室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04-27浏览次数:64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 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3〕100 号)和学校《关于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平稳运行,4月27日上午副校长舒志定带队对实验室进行了现场安全检查,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及被检查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陪同检查。

舒志定一行先后对医学院.护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工学院、音乐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浙江省媒介生物与病原控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开发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等学院和重点平台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详细了解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自查自纠情况和安全整改“五落实”情况,并重点就实验室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反实验操作规范的现象;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领用等是否规范,危化品中转站和临时存放点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实验室废弃物是否分类存放、定期处置;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规范管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相关台账资料和设施进行了检查。

舒志定在检查过程中指出,要深刻理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责任到人到岗;要以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为契机,严格执行“校-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精准做好实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师生安全警示教育、应急演练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指导督促学生养成规范的实验操作习惯,保证实验室安全、有序、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