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34 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1月12日,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校长李庆峰带队对我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对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浙江省媒介生物与病原控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开发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等学院和重点平台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详细了解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与使用、生物安全、压力容器和加热装置等设备使用、气体钢瓶使用与管理等情况,认真查阅相关仪器设备、危化品等使用记录和台账资料,现场听取了实验室管理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对于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整改工作的汇报,并与实验室安全相关责任人就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防范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李庆峰强调,实验室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他要求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一是要压实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深化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二是要精准管控。建账立册,以实验室数治平台为抓手分级分类管控好所辖实验室,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行之有方;三是要立行立改。小隐患容易造成大事故,对检查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限期整改、真改实改、改出成效,以实际行动护航学校创大拼“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