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建设、应用和管理,决定对2023年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建设进行验收,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3年立项建设的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附件1)。
二、验收内容
1.按照项目任务书实验仪器设备完成及实操情况;
2.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成果、发明专利情况等,如已用于本科教学的,已完成的出具《湖州师范学院实验授课计划》(由二级学院审核后盖院章)。
三、验收形式
项目负责人对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演示,专家提问,项目组成员答辩。现场演示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附件2)一式两份(A4正反面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21日前报送至明达楼222室,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联系人:张坤能,电话:2321085,668517。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