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我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科学规范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实验室师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对所有设立的生物类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使用相关情况排查统计,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摸
各单位对本单位生物类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具体排查范围见附件1《生物类实验室清单》,如有新增生物类实验室请及时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基础信息系统(https://labsafe.zjhu.edu.cn/)上进行信息完善;要求各学院针对生物类实验室基本情况、人员培训和资格审查准入、涉及的微生物使用管理、实验活动管理、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完成情况、防护设施配置及维护、废弃物分类和存放处置、有无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整改。
二、信息填报
各单位凡涉及使用病原微生物开展教学或者科研的实验室要求根据排摸情况,对照附件2《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填报附件3《病原微生物使用相关情况统计表》。注:已经完成备案的实验室不用填报。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排查并及时准确填报信息,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3《病原微生物使用相关情况统计表》纸质稿一份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6月24日下班前送明达楼219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联系人:孙巧云,电话2321999。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