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和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发布时间:2024-12-23浏览次数:105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保障2025年元旦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假期实验安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使用备案。寒假期间计划开放的实验室,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科学管理规范使用,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好在用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安全检查及相应记录,填报《2025年寒假实验室使用备案表》见附件 1,经学院汇总审核后交实验建设与管理处备案。

      2.组织自查。各学院放假前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组织所有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立查立改;结合本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中安全问题,根据实验室级别类型,组织人员对有重要危险源及隐患频发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关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成效,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未落实整改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严防危险化学品燃烧、废弃物泄漏、生物安全事故以及水电、消防安全事故等;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学校将在放假前对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3.值班巡查。各学院要求做好假期实验室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定时检查和记录,出现突发问题妥善处置,并上报学院及管理部门。

    二、工作要求

      1.落实准入,强化培训。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要求进入本实验室的人员均为办理假期实验室备案登记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禁止与工作无关外来人员私自进入实验室,严禁审批时间外开放实验室;加强实验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使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辐射源或射线装置、进行动物生物实验的人员需持相应岗位证书方可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并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做好对应级别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2.评估风险,规范操作。做好实验项目(内容)风险评估和危险源告知。假期使用的实验室,必须由指导教师在开展实验项目前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对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工作人员等进行操作流程培训,危险源告知、应急处置指导、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严禁独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指导老师须全程现场指导,确保安全规范操作。

      3.聚焦重点,闭环管理。凡实验室场所或者内容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应对重要危险源进行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采购和运输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渠道,储存要有专门储存场所并严格控制数量,使用时应由专人负责发放、回收和详细记录,实验后产生的废物分类收集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指定储存区(或暂存点),依法依规科学处置。

      4.重视常规,杜绝隐患。实验进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脱岗,不开展过夜实验,严禁在实验室吸烟、饮食、留宿等违规行为;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应及时关闭门窗、水、电、气源,妥善保管好实验用品,做好实验室清洁工作;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的实验室,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

    三、材料报送

      1.报送要求。请各单位于1月6日下班前将签字盖章的《2025年寒假实验室使用备案表》纸质版交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备案表及学院值班安排表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2.联系人:孙巧云,电话 2321999。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1:2025年寒假实验室使用备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