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2025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暨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执行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做到“零盲区”、隐患“零容忍”,通过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及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并将整改工作落到深处、落到细处、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自纠(3月25日-4月6日)
各单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等文件,对本单位实验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重点针对:实验室安全教育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及闭环管理、实验操作规范、危化品及病原微生物使用储存管理、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存放处置、仪器设备管理、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管理等。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按照整改“五落实”要求,对存在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整改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并按要求报送单位自查自纠报告。
(二)学校现场检查(4月7日-8日)
(1)现场检查安排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验室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反馈、落实整改、长效督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抽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 |
4月7日 8 :30 -11:30 | 信息技术中心、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音乐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 |
4月7日14:00 -16:00 | 外国语学院、理学院 |
4月8日8 :30 -10:00 | 医学院 |
4月8日10 :00 -11:30 | 工学院 |
4月8日13:40 -15:00 | 信息工程学院 |
4月8日15:00 -17:00 | 生命科学学院 |
(2)检查内容
1.实验室分级分类。对一级、二级实验室进行填报信息的现场核查,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以进一步确保实验室基础信息准确性。
2.实验室化学安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使用及台账资料情况,配制试剂是否张贴标签等。
3.实验室生物安全。包括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使用记录、实验动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包括实验涉及的病原体风险评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使用销毁记录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和研究人员专业培训和准入管理、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使用记录、实验动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等。
4.实验室危废安全。包括实验室危废的分类、标签、存放、送储、包装、联系单等是否符合规范。
5.特种设备安全。包括气体钢瓶、气体报警器安装、高压灭菌锅等设备使用过程管理情况。
6.实验室安全设施。包括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在有效期及检查记录、急救药箱内药品是否齐全及有效、应急喷淋及洗眼装置是否正常及检查维护等。
7.实验室日常管理。包括实验室日查及使用记录、实验室水电气管线安全、物品摆放与卫生状况、实验室是否存放无关物品或食物、仪器设备SOP及应急预案是否制作上墙等。
三、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按照《湖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1)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由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21日前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联系人。
(二)各单位根据现场检查结果,4月14日前于实验室管理处明达楼219领取《湖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书》,认真对照需要整改的内容,逐条逐项整改,并形成《湖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反馈报告单》(附件2) 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21日前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联系人。
联系人:夏会玲,电话:2321999。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