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进一步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学校现开展实验室气体钢瓶盘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度重视实验室用气安全工作,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实验室气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如实完成气体钢瓶信息盘查,确保无缺失、无遗漏。
二、工作内容
(一)学院对实验室所有气体钢瓶进行盘查,并与学校《实验室气体钢瓶统计表》(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表)进行核对;
(二)学院盘查发现已达报废期限的气瓶请及时联系气瓶公司更换新气瓶并更新在统计表中;
(三)盘查发现实验室若有未在统计表中的新增气瓶,相关学院请提交情况说明并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气体钢瓶采购申请备案表》(附件2)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四)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将安排专业人员对全校气瓶进行逐一排查检验;
(五)学院后期需进一步对实验室人员强调要求所有需要新增气体钢瓶务必应先提交《湖州师范学院气体钢瓶采购申请备案表》(附件2)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购买。
三、材料报送
盘查完成后,请各学院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纸版《实验室气体钢瓶统计表》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联系人浙政钉。
联系人:夏会玲,电话:2321999。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05月07日
附件1:2024.06湖州师范学院钢瓶统计(最新).xlsx
附件2: 湖州师范学院气体采购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