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校实验教学改革要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鼓励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仪器设备自制与改进创新实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的需要,须自制或改进的实验仪器设备,需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与人才培养需求,贴近教学实际,应用于课堂演示、实验教学等环节;要求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教学实验方式、方法和内容;在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融合方面有所创意,国内无同类设备或比同类设备更为先进、通用性更强。项目实施后能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增加实验项目或更新原有实验内容,设备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应用成效显著、学生受益面广;满足启发性、综合性、探究性等实验教学环节中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要求。
二、申报对象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鼓励跨学科团队联合申报,优先支持多学科交叉融合项目。
三、申报要求
1.自制设备项目以1套为基准申请项目经费,重点项目申报经费不得高于3万元,一般项目申报经费不得高于1万元。项目经费仅可用于相关的资料费、耗材费、加工费等。项目经费不含专利费。
2.立项项目建设完成后,经专家验收认定为优秀的,追加1-2万元后期经费,用于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等。
3.自制设备项目立项评审参照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评审程序,各单位组织申报,学校组织评审后,择优立项。
4.立项项目应在申报的建设期内完成,按要求撰写总结报告,并做好验收与鉴定工作。如不能按原计划时间完成,项目负责人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重新确定完成时间。项目建设期一般应为1年。
四、申报材料
1.《湖州师范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请书(2025)》(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所在单位进行汇总排序。
2.请各单位6月18日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word版)电子版发联系人浙政钉,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明达楼219室。
联系人:张爱华,电话:2323253,692700。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6月11日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报书(2025年).doc
附件2:2025年度湖州师范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