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以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决定对2024年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以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行验收,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4年立项建设的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以及2024年立项建设的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1.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按照项目任务书实验仪器设备完成及实操情况;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成果、发明专利情况等,如已用于本科教学的,已完成的出具《湖州师范学院实验授课计划》(由二级学院审核后盖院章)。
2.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主要围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内容》,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实际应用等情况;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资源部署到校内服务器情况;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软件著作权申请情况。
三、验收形式
1.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负责人对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演示(大型设备不方便携带的可提供演示视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组织专家现场提问,项目组成员答辩。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负责人结合虚拟项目建设完成的有效链接,对项目建设内容、实验步骤等进行现场演示(汇报时间5分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评审。
3.现场演示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附件2)或《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验收报告》(附件3)一式两份(A4正反面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23日前报送至明达楼219室,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联系人:张爱华,电话:2323253,692700。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6月16日
附件1:2024年校级立项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