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实验室管理处发布时间:2024-05-20浏览次数:69

各二级学院:

为达成学校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良好目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切实提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开放共享效益,根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校办发〔2021〕23号),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评价对象:纳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并在2023年1月1日前启用的大型仪器设备(见附件1)。

2.评价时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工作安排

1.数据填报。5月27日前,各单位充分利用“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和共享服务数据,以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进行梳理统计,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落实管理载体职责,结合2023年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目标任务分配及运行实际,填报附件2《湖州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运行及服务情况表》、附件3《湖州师范学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经典案例(每个学院至少提供2个经典案例)、附件4《湖州师范学院横向项目使用大型仪器统计表》和附件5《湖州师范学院大型仪器机时情况汇总表》;报送学院及重点平台已经制定并运行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发文盖章版)至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2.考核评价。5月31日前,学校组织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定量打分、现场核查及综合评议,做出整体考核评价,并进行结果统计和汇总分析。

3.结果公布。6月5日前,学校公布考核评价结果,评选出优秀单位、优秀机组和优秀案例;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

4.结果运用。根据考核与评优结果,优秀单位、优秀机组和优秀共享案例在二级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中给予相应加分。并与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使用相结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优秀和良好单位2024年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学院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大型仪器维修经费资助、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材料报送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2《湖州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运行及服务情况表》和附件5《湖州师范学院大型仪器机时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5月27日前报送至明达楼222室。电子稿材料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具体要求如下:以“***学院2023年大型仪器评价材料”命名文件夹,内含(一)附件2、3、4和5电子稿;(二)学院及重点平台发布的PDF版本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盖章);(三)支撑材料合并成一个PDF(1.未接入传感器的大型仪器清单目录+使用记录本扫描件;2. 湖州师范学院横向项目使用大型仪器统计表+横向项目合同扫描件及相关大型仪器使用记录扫描件;3.对外服务大型仪器清单目录+相应收费证明材料。)

联系人:周春明  2321085。


 

附件1:参加考核仪器清单(含系统导出年有效运行机时).xlsx

附件2:湖州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运行及服务情况表.xlsx

附件3 :湖州师范学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经典案例.docx

附件4:湖州师范学院横向项目使用大型仪器统计表.xlsx

附件5:湖州师范学院大型仪器机时情况汇总表.xlsx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