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浙实发〔2025〕5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校内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先进集体:实验室管理部门、实验(实训)中心、公共实验平台等;
2.先进个人:从事3年及以上实验室相关工作的教职工。
二、推荐原则
1.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推荐和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
2.评选结果能够反映学校实验室工作的客观实际,能够起到示范楷模作用,进一步促进学校实验室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及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发挥较好的作用;
(2)近一年无重大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实验室管理工作职责;
(4)先进集体的工作能对学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使学校某些方面的工作在全省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并有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5)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主要倡导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现代化。通过科学管理和开拓创新,加大开放共享、提高资源效益、强化优质服务、确保安全与环保。重点应体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上的特色与创新业绩。
2.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从事3年及以上实验室相关工作,无安全责任事故;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实验室管理岗位职责;
(3)工作作风严谨、务实,勇于创新,在实验室管理、新实验技术方法的开发应用、新的实验仪器设备研制、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应用及共享、实验室安全等方面取得优良成绩,或推进研究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对研究会工作有重要贡献。
四、推荐名额
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2名。
五、推荐程序
1.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并择优推荐。
2.申报推荐对象分别填写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汇总表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含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其中纸质材料需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请于10月20日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联系人。
3.学校对各单位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并择优推荐申报。
4.联系人:秦洁琼,邮箱:01406@zjhu.edu.cn,联系电话:2323267,地址:明达楼219办公室。
附件:
附件1:浙江省2025年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附件2:浙江省2025年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附件3:浙江省2025年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推荐汇总表.docx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10月10日